“我到底被允许做什么?”……“正确吗?”以及“体面吗?”都是一些非常基本的问题。 我们应该就此扪心自问。
虽然我在这里对一些法律要点发表了看法,这些是我在没有法律咨询的情况下,尝试为自己个人和私下理解的:
但我拒绝承担因本篇文章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。 本篇文章不能替代法律咨询!
对于那些因为我现在(还)没有写关于摄影或自然之美的内容而感到失望的人:
我关注这个话题并非事出无因。
如果我的目标是向人们展示自然之美,甚至(重新)点燃对大自然的热爱,那么我必须被允许这样做。
此外:我们生活在德国。 所以我们可以假设凡事都有规则。
但并不是所有的规则都被写了下来。
法律渊源有多种……
在处理包含人物的照片时,我们会涉及到肖像权和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,而在大自然中,我们首先只需要拍出好照片(关于这一点,以后会详谈)。
给好奇的人:
《艺术著作权法》在 KunstUrhG 第 22-24 条、第 33 条 中规定,除其他外,存在“肖像权”,该权利在去世后依然有效,且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。
不存在对个人财物照片的权利。
但确实存在禁止他人进入私人土地的权利。
此外还有房屋权。 而且隐私权受到特别保护。
各项法律规定,住所、隐私、家庭、儿童都享有特殊保护。
事物是可以被拍摄的,尤其是建筑,(在德国)至少当它们永久安置在公共场所,或者可以从公共空间无需特殊辅助工具(如梯子、长焦镜头等)看到时。
被允许拍摄一张照片(尤其是私人的!)并不意味着也被允许发布或利用它。
特别是在公共空间的艺术作品,可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。
当我们置身于大自然中,游戏规则就不同了。
这些规则与其说与摄影有关,不如说与保护我们的环境有关。
总的来说,我们这里“相对”平静。
“户外”并非法外之地。 绝对不是!
因此,《联邦自然保护法》在 BNatSchG 第 59 条 + 第 60 条 中规定(除了许多其他事项外),所有人都可以为了休养而进入道路上的“开放景观”和未利用地。 但风险自担。
《北威州森林法》在 LFoG NRW 第 2-6a 条 中规定,允许进入森林(为了休养)——但是:
- ……有许多例外和限制条件
- ……风险自担
- ……也允许以环境教育为目的的小 组进入
- ……保护“森林生物群落” 始终具有优先权
- ……所有人都可以为了休养而进入道路上的开放景观和未利用 地
……但只有一条“真正”的规则:体面
“不被禁止”、“允许”和“正确”这些词描述的是完全不同的事情。
我是康德“定言令式”的拥护者。 这句话我们可能在学校里就听过,它非常有分量!
“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。” 伊曼努尔·康德:学院版 IV, 421
基本上,一片自然区域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并不重要。
我们是否认为自己肩负着教育使命也不重要。
是否……也无关紧要。
好吧。 没完没了。
唯一的问题是,我们是否认为,如果我们所做(想做)的事情每个人都去做,是否依然没问题。
令人惊讶的是,答案往往是:“天哪! 不!”
我们在大自然中活动时,应始终保持极度的谨慎和体谅。 对待同胞以及对他们重要的事情时也是如此。
如有疑虑,我们应该放弃某个拍摄对象。 一张好的照片始于我们的内心态度。
而这往往是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难!
“体面”这个话题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反复出现。 因为从某种解读来看,它绝对会影响我们如何(以体面的方式)进行亲近自然的摄影。
下一篇文章将探讨“正念”、“尊重”和“谦逊”这些概念。
……以及它们如何帮助我们拍出优秀、甚至令人震撼且通常非常美丽的照片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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